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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認定有以下流程:
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審核;
三、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四、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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