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中涉及的賦税有:
1、契税,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營業税,對在我國境內規定的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徵收的一種税;
3、印花税,對經濟活動、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税;
4、個人所得税,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税所得徵收的一種税。
【法律依據】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税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