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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險和團體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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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險和團體險的區別

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僱主,其保險標的是僱主對僱員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團體意外險是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提供保險保障,其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

僱主責任險是為緩和勞資糾紛,保障僱員的利益而產生並發展起來的,其客觀上還起到保障僱主權益的作用,因此許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僱主責任險。若僱員在工作中身體受到傷害,僱主對此負有法律責任,則僱主應當賠償員工的損失。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或者無力支付賠償,或者雙方協商不成,僱員的權益常常得不到完全的保護,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於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僱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