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其一,上市報告書;
其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其三,公司章程;
其四,公司營業執照;
其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其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其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説明書;
其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説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