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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嫖娼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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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嫖娼怎麼判刑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情節嚴重,強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賣淫,強迫多人或者多次強迫等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無期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