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經調解後,一方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