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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數額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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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數額如何認定

職務侵佔罪的數額的認定,職務侵佔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佔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