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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理論法學;法律史學;部門法學;外國法學;國際法學;法與其他科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法學體系是一個由各個互不相同、但又聯繫的分支學科構成的知識系統。共分為六大類:(1)理論法學;(2)法律史學;(3)部門法學;(4)外國法學;(5)國際法學;(6)法與其他科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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