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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犯規方法及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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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犯規方法及處罰條例

籃球比賽犯規的有:

1、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2、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后,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3、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

4、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

處罰條例: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應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