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非普通住宅交税需要去鄭州市契税徵收大廳進行繳納,繳納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房產交易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出售方原購房發票、合同及契税等相關税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3、出售房屋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出售方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記載其身份證號碼的户口簿;港澳台同胞為回鄉證、旅行證、大陸來往證、港澳台身份證;外籍個人為護照)。
鄭州非普通住宅需要繳納以下税費:
1、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税依據為增值税税額。
2、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税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轉讓收入的2%核定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