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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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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怎麼認定

符合下列特徵的認定構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壞我國的貨幣、外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以及對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公司組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3、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0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