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特徵的認定構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壞我國的貨幣、外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以及對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公司組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3、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0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