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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清楚雙方的信息。
二、雙方自願離婚。
三、對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的歸屬,撫養費的確定,包括撫養的費用、支付的具體時間、地點、特別約定等。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及其分割情況。
五、夫妻雙方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情況。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最後是簽名和署明日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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