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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損害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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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損害情況有哪些

代位全的損害情況有:

1、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能夠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權利。

2、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3、須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