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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頂包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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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頂包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後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