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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附表,規定以下的日子定為公眾假期:
1、每個星期日;
2、1月1日(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3、農曆年七年級到農曆年九年級;
4、清明節(如該日為星期日,則改為翌日);
5、耶穌受難節;
6、耶穌受難節翌日;
7、復活節星期一;
8、勞動節,即5月1日;
9、佛誕,即農曆四月八日;
10、端午節;
11、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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