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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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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效嗎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能協議分期支付錢款,能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能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