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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所在單位填報《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之後,憑下列證件到市;
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①產婦《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見原件留複印件;
②鎮以上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見原件留複印件,出院時醫院出具的有效票據原件;
發票(包括產前建大、小卡期間的檢查和化驗費及住院費);
③《獨生子女優待證》,見原件留複印件。未辦《獨生子女證》的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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