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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學生或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並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必須休學者,須由學生或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批准並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者,應安排休學。學生單學期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的,應勸其休學。學生休學期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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