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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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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什麼官

通判是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官制始於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於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