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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按季度申報納税,年終辦理彙算清繳。納税人於每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提交以下納税申報資料:
1、企業所得税(季度)納税申報表或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税(季度)納税申報表;
2、財務報表。
以上納税申報資料各一式三份,主管税務機關對納税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審核後簽收,將申報數據錄入電腦,在申報表上加蓋“徵收章”。同時將納税申報資料退還一份給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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