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
(1)結婚證明
有效的結婚證明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前提條件。
(2)子女出生證明
若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那麼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明。
(3)財產清單
離婚訴訟中,財產的分配也是較為重要的部分。應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或者個人財產清單等,以便法院進行財產的分割。
(4)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