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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破壞肇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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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破壞肇事現場

符合下列要件則認定為故意破壞肇事現場:

一、行為的主體是事故當事人;

二、實施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是故意;

三、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四、客觀上實施了破壞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