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一:是要證明當事人的身份。
包括身份證,户口本,護照等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話,要提供一些登記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者是社團法人的登記證等。
2、證據二:是要證明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是成立的。
包括交警管理部門給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和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等。
3、證據三:是要證明賠償事項的確存在着爭議。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用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