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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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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怎麼辦

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撫養方不讓探視孩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書,然後想辦法在法院工作人員帶領下去探望孩子,以確定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證據。最後,如果對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撫養一方探視的,則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並要求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