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管理中心核准即可辦理轉賬支付。
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2、住房公積金龍卡(繳存憑證);
3、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4、《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或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5、當地城建、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鑑定報告(原件和複印件1份);
6、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7、申請人為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申請人為直系親屬的,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及未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