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別人無關,關於自己的利益的事,什麼情況是侵犯了隱私權,我國著名的法學學者人民法學張新寶教授把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總結為以下十類: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