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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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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

關於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有:

1、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