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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人員組成有哪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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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人員組成有哪些人員

開庭審理人員組成有:

(一)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

(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辯護人;原告代理律師。

(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

(四)其他可能相關人員:相關證人;公訴人;旁聽人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