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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的作用為:
1、企業年金可以減輕政府的社會養老保險壓力。
2、年金是一種延時的待遇支付,通過對轉移或支付條件的設定,可以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
3、企業年金可以提高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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