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每名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火車攜帶行李的規定:
1.旅客攜帶行李重量的規定: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物品20千克,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
2.旅客攜帶行李體積的規定:每件物品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時不超過130釐米。
3.殘疾人用車攜帶規定:殘疾人用車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免費攜帶品20千克範圍內。
4.乘坐火車不能攜帶的行李物品:
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
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規格或重量超過規定的物品。
5.在發站發現攜帶行李超重的處理:在乘坐火車車前,請大家一定要了解以上的關於乘坐火車攜帶行李的規定。如果在上車前被發現攜帶品超重的話,乘客在發站就會被禁止進站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