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兩方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兩方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