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效力的認定
效力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適格,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格式合同的無效情形包括:
①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
②格式條款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時無效。
③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