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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的陷阱有:
1、借據、收據不規範;
2、約定的利息過高;
3、第三方代寫借條;
4、憑空在借條上追加金額;
5、寫錯姓名,拒不認賬,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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