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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如下:
1、每一旅客隨身攜帶非託運行李的重量一般不能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不能超過20乘以40乘以55釐米,並要求能放入行李架內或座位底下,不妨礙客艙服務和旅客活動。
2、經承運人同意的非托執行李應與托執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管理。
3、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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