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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電子監控技術記錄交通違法行為;
2、交通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交警部門發出《交通違法通知書》;
3、當事人接到通知書可到交通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4、交警部門受理並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
5、當事人在15 天內憑《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6、系統自動解鎖,或被處罰人憑有效處理完畢證明,管理部門即時解鎖,車輛恢復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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