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給予嚴肅告誡的一種行政處罰。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例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違紀,應當予以及時改正,如仍進行或不停止此種違法行為,將給予更為嚴厲的處理。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