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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公證辦理的流程是: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符合《公證法》相關規定,承辦公證員將予以受理。
受理公證申請後,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工作。
對符合規定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連同卷宗報公證機構主任、副主任或者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作出是否同意出具公證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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