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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應視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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