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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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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這兩個罪字面上意思感覺差不多,都是與貸款有關係,容易產生混淆,但實際上這兩個是不同的概念。那麼二者都有哪些區別呢?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於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如果騙取的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實際沒有歸還,則應進一步考察沒有歸還的原因。如果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產經營,只是因為經營失敗而造成不能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不是因為經營失敗造成不能歸還,而是因為個人揮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