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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錯方離婚分多少的財產在新婚姻法當中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分多少是要根據具體的過錯情形由法庭自由裁量的。
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大體原則是照顧無過錯方,而且,無過錯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對自身進行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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