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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的,案件到檢察院階段,檢察院要審查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只是走一下法律程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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