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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雙方可以再協商確定,不能確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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