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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事故,該機動車一方有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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