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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逆回購計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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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逆回購計息規則

2017年5月22日國債逆回購新規施行,規則調整前使用的名義天數是回購品種對應的名義上的回購期限。例如,1日期回購品種(R-001)對應的名義天數為1天,7日期回購品種(R-007)對應的名義天數為7天。

2017年5月22日新規施行後使用的實際佔款天數是資金實際被佔用的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注:當回購品種名義天數為1天時,首次交收日(T+1日)與到期清算日(T+N日)可以為同一日。

舉例說明:

週四成交的1日期(R-001)的回購交易,週四即是成交日也是首次清算日。週五(首次清算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首次交收日。由於是一日期回購,週五也就是到期清算日(首次交易日加上回購品種的名義天數)。下週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為到期交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