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
一、序言。(主要是寫中國歷史以及國家在思想、政治等方面的立場);
二、第一章總綱;
三、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四、第三章國家機構;
(一)第一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二)第二節中華人名共和國主席;
(三)第三節國務院;
(四)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五)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六)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七)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檢察院。
五、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