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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爭取哪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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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可以爭取哪些財產

女方在離婚後,可以爭取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予以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所得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