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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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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盜竊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是: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物件為危險物質。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危險物質而故意竊取、奪取。如果不知是危險物質而竊取、奪取的,如出於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行竊,盜竊了危險物質的,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竊取、搶奪危險物質,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