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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38條:綠燈亮準車輛通行,轉彎車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行人通行;黃燈亮已過停止線的車可通行;紅燈亮禁止車通行。40條:綠箭頭亮準本車道車按指示方向通行;紅叉燈或箭頭燈亮,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42條:黃燈閃,提示車人確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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