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路燈或燈光不良的路況:開前照燈;
2、請把燈光變更遠光燈:開遠光燈;
3、同向跟車行駛:開近光燈;
4、變更遠光燈:開遠光燈;
5、窄路窄橋會車:開近光燈;
6、霧天行車:開啟防霧燈和危險警報閃光燈;
7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又難以移動:開小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8、車輛過隧道:開近光燈;
9、夜間在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道或沒有訊號燈的路口:交替使用近遠燈光不少於2次;
10、減速讓行、通過學校路口、通過公共汽車站:(點剎);
11.變更車道:觀察路況,150米以內打轉向燈3秒後再變更車道;
12.直線行駛:35碼左右3-4檔,直線上穩死方向盤不動6秒;
13.靠邊停車:打轉向燈3秒後沿邊線30釐米以內,且不能壓線、靠右停車;
14.夜間啟動車輛:遠、近燈交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