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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總局關於不能隨身攜帶和不能託運的物品規定如下:
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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